学院各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要求,学院对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及从事教学活动的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开展2024年度(包括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及短学期、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根据《金沙9570官方版入口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到款计算办法》的规定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包括教师承担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的评价效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
3.教学研究与改革。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教学研究论文及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
二、考核等级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评价制,并进行总量控制。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比例根据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一)优秀评价标准
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未出现教学事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本年度教书育人或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突出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定,可直接获得当年教学业绩考核优秀等级(不占学院指标)。
2.教学工作量突出。教学工作量达到300教学当量学时以上,且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排名在学院前50%以上。
3.教学效果突出。满足以下四类情况之一:
3.1 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排名在学院前20%以上,且教学工作量达到150教学当量学时以上;
3.2 当年获评校“优课优酬”优秀个人或学院OBE课程考核优秀,且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排名在学院前50%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150教学当量学时以上;
3.3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排名在学院前50%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150教学当量学时以上;
3.4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荣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提名,且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排名在学院前50%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150教学当量学时以上。
4.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突出。满足以下三类情况之一:
4.1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名,且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排名在学院前50%以上;
4.2 承担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排名前三名或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排名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并在本学年取得显著成绩,且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排名在学院前50%以上;
4.3 出版教材一部以上排名前二名或发表A类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排名前二名,且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排名在学院前50%以上。
5.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教学技能比赛等称号。
6.其它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情况(需递交材料认定)。
注:原则上,涉及3位教师及以上共同承担的课程(如导论课)和留学生课程可不计学评教成绩。
(二)不合格评价标准
教师符合以下情况为考核不合格:
1.未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的年度基本要求。
2.教学效果差。同一门课程连续三年学院学评教后10%,经过学院教学督导组核实并确认。
3.出现教学事故并被认定。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院(系)安排教学任务。
(三)合格评价标准
介于优秀与不合格标准之间。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大鹏
副组长:李曰兵、朴钟宇
成 员:夏航、刘云峰、鲍官军、金伟娅、华夏、陈勇、胡艳军、王效贵、兰秀菊
四、考核程序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采用研究所和学院两级考核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对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自评,填写《金沙9570官方版入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1);2025年3月3日前教师将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教改论文、出版的教材、获奖证书等)上交研究所。无证明材料内容的请勿填入表格。
2.各研究所成立由所长、副所长、党支部书记等组成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的《金沙9570官方版入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基本条件的评价标准推荐教师的教学业绩等级。各研究所推荐为优秀的人数比例暂定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小数点部分按1计算),并依照本学年的教学业绩对教师进行排序。
各研究所于2025年3月17日前完成评定推荐工作,并递交《考核结果汇总表(优秀)》(附件2)及《考核结果汇总表(其他)》(附件3)纸质稿(需负责人签字)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竺炯林,85290650,机械楼B507)。《汇总表》、《个人考核表》(请按照优秀、合格2类分开打包)电子稿发至邮箱:jdxyjx@zjut.edu.cn。
注:推荐优秀的需同时附佐证材料(电子版)。
3.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研究所推荐上报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讨论确定考评等级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名单。
4.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由考核工作组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5.院务会议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其它事项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象为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及从事教学活动的非教师系列职称教师。超过一个学期(含)不在学校工作或不列入综合考核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
2.对于全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在考核其教学工作量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金沙9570官方版入口
2025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2:2024年金沙9570官方版入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优秀).xls
附件3:2024年金沙9570官方版入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其他).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