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 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 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1、新进校的青年教师,须在进校一个月内上交《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一式两份)至学院办人事秘书处。
2、培养期结束后,青年教师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一式两份)及《浙江工业大学金沙9570官方版入口助课考核表》,同时学院将组织开展导师制考核汇报。